1问:何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答:年满6周岁(以招生当年度8月31日计)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2问: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如何确定? 答:公办学校要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区,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问: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如何确定? 答: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学校所在行政区内学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可向绍兴大市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包括派中后自愿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补招)。 4问: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答: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5问:如何加强“长幼随学”招生管理? 答:各区、县(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校就读,下同)服务,优化“长幼随学”服务的操作细则,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6问:如何保障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答:各区、县(市)加强与人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了解掌握情况,优化服务举措,按省、市、县明确的有关政策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7问:艺术、体育类特殊类型学校招生对象如何确定? 答:艺术、体育类特殊类型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按原明确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体教融合高水平运动队,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教育局 解读人:张君兰 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5-85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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