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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15: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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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绍兴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绍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绍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绍兴市的港澳台居民、在绍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绍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绍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体局负责认定,具体见各区、县(市)公告。同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另设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确认),协助越城区教体局做好本校学生申请人的确认、体检及证书发放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

1.网上申报时间:4月25日至5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至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申报人数自行决定是否延长1天。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体检时间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确认地点:

越城区确认点:

地址:绍兴市迪荡中学(越城区都泗门路299号)。

联系人:毛老师,电话:85148703。

越城教资认定网报预备钉钉群号:61125043162。

柯桥区确认点:

地址:柯桥区瓜渚路(原山阴路)785号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566175;沈老师,电话:84566135。

柯桥教资认定网报预备钉钉群号:28335009229。

上虞区确认点:

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尚德路1号教育发展中心(实小集团上德校区东北首)。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214756。

上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钉钉群号:28170019437。

诸暨市确认点: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219300。

诸暨教资认定网报预备钉钉群号:123695000511。

嵊州市确认点:

地址: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3279093。

嵊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956576084。

新昌县确认点:

地址:新昌县教师进修学校(七星街道潜溪一路 2 号)。

联系人:顾老师,电话:86336119。

新昌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718376725

绍兴文理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柴老师,电话:88344516。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9114075。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348683。

(二)体检

按各区、县(市)确认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告由受理机构统一向医院领取。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1、2-2)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

(三)审核认定及领取证书

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由绍兴市和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示、公告,申请认定通过者可选择在各区、县(市)确认点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五、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一页);

(二)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页(《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浙里办电子居住证并提交截图打印件1页;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页;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件。

(三)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或无法比对的,须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2.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二)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环节需填报《个人承诺书》,对《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

附件1-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绍兴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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