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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前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2024-07-05 09: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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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考生:

欢迎参加2024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考试,特作如下温馨提醒:


一、按时赴考,切勿迟到

2024年7月浙江省学考科目与时间安排表

请考生注意入场时间,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开考前25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可交卷

请考生事先了解考点考试期间交通状况,充分考虑赴考时间,建议考生至少在开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为安检、入场检查预留充足时间,避免迟到误考。如有家长送考,请做到即送即走,不要滞留在考点周围。


二、做足准备,从容应考

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考试允许携带的文具用品参加考试。考生可在考前3天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入“考生办事”栏目内“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只能带一张《准考证》且不能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任何文字;务必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防止出现答题区域错位等问题。

本次考试禁止考生将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点。考生在出发前应仔细检查,不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赴考。如考生不慎将上述物品带至考点,需在进入考试警戒区域前将其交给领队老师或锁入考点手机存放柜。

本次考试实施“二次安检”,请考生将所有考试用品装入透明文具袋,不携带金属性质的水杯、钥匙、含芯片的校园卡等金属物品,不穿戴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参加考试,以免安检时误报。


三、 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考生应诚信应考,考试期间将全程启用视频监控。考生和家长都需要提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考场规则,并严格遵守。考生和家长在考前签订《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的承诺书》,要保证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进考场。考生一旦将手机等违禁设备带进考场,不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是否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特别注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参加考试也属作弊行为。

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考试中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出现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的行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目前我省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报考,如本次学考某科目被取消成绩后,需要等待一年后该科目开考方可再次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学考,千万不要因为忽视考场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影响相应选考科目的考试机会。

四、参加演练,熟悉流程

我市所有考点将在7月5日下午15:00--16:00进行学考“二次安检”和考生身份验证入场全程模拟演练,考生可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参加模拟演练并熟悉试场。

模拟演练和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考生在进入考试警戒区域前将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首次安检,当智能安检门报警时,考生需主动出示引起报警的物品并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直至无报警信息。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后,经封闭通道直达考场,中途不得随意走动。

考生进场时将接受监考教师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和第二次安检。考生到考场门口,先将身份证“竖放”在身份识别仪读卡处,面部对准身份识别仪验证框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成功后再配合监考教师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查,检查完毕后入规定座位。对于引起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非考试所需物品应交由老师保管,考试结束后再取回。

其它注意事项,请查看《考场规则》。

祝每位考生都能拿到理想的等第!

祝每位考生能拿到理想的等第!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者书写任何文字。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可交卷。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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