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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12: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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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办好普通高中不仅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共同富裕背景下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校要坚持源头治理,强化主体职责,着眼于激发高中教育办学活力,切实完善招生工作保障机制,持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促进区域普通高中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我市“县县都有优质普通高中”的良好办学生态。

二、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高中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和教育资源供给等因素,结合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落实好下达的优质普通高中学位新增指标任务。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内,通过挖潜学校空余学位,准确核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同时要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全市体育重点特色项目的招生计划可单列。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三、坚持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同步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市区打通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在市区范围招生。禁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四、合理统筹高中招生资源。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区、县(市)可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调配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安排跨区、县(市)招生计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市内跨区、县(市)统筹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具体时间为发文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协商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区、县(市)招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申请安排省内跨设区市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实施。对本地生源充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统筹计划。

五、严格规范招生门类和录取。全市普通高中统一设置“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招生”三类招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全市体育重点特色项目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以及市区打通招生面向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招生外,其他招生类别均在属地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

六、落实名额分配生制度。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并确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各地各校不得将自主招生指标包含在分配生指标中。各区、县(市)分配生招生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通过市级平台统一招生。“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已接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统一操作入口。各区、县(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未经统筹的跨区域招生。招生学校若有剩余计划则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复录取。不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录取名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所有录取名单均须通过“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即时上传,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上报录取名单。

八、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的“八项严禁”招生纪律,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层层传导工作责任。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等政策和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要公开咨询、申诉渠道等工作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九、坚决依纪依规查处问责。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招生安”公权力大数据应用场景监督,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协同推进招生工作有序实施。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按“谁招生、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规依纪追责有关负责人。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违纪的,将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年检结果相挂钩。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75—85226261。

附件: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绍兴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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