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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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2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考对象与考试科目 高一学生报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高二学生报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技术。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9:00至4月17日17:00。 1.网上信息输入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考生须仔细核对录入的报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含照片)和报考科目准确无误,方可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2.资格审核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结束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及时反馈结果或要求补充材料。 3.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完成考试费用的网上缴费。逾期(时)将不予办理。考试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未进行考试信息确认或已进行考试信息确认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成绩等级不合格,可在本次开考的科目中自主报考相应科目。社会人员也可根据各科目考试安排报名参加考试。 (二)残疾考生在报名时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认定标准按《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三)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118号)有关规定,学考报考费每人每科次20元。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与服务,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规范、按时完成学考报名各项工作。要结合考生报名情况提早谋划考点安排,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要求,因时因势动态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创造安全卫生健康的考试环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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