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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省级、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17: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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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916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教组〔2019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06号)精神,将《2023年上半年省级、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式管理。经市级有关单位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3年上半年开展的市级进校园活动1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2023年上半年县级进校园活动的申报认定工作,415日前公布县级以上进校园活动目录。确保每校每学期自主选择进校园活动控制在3项以内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校的基本功能是教育,核心任务是立德树人。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杜绝一切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

二、科学统筹精心组织进校园活动。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与学校的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认真细致拟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提升各项活动开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学校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开展可有所侧重,避免走过场的全面开展。严格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进校园活动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2023年上半年省级、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公告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清理处置违规进校园活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发布进校园活动目录的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遴选确定若干所学校为监测点(原则上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段,兼顾公民办等),并将学校名单于20233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孙如良,电话:85149435

 

附件:1.2023年上半年省级、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doc

2.绍兴市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监测点名单.doc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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