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21-0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1-04-1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教高〔2021〕27号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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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在绍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5%比例进行(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1.4月,各校进行校内宣传、发动、推荐。具体包括以下环节: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推荐、院系筛选初评、相关职能部处汇总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等。 2.5月上旬,各校在学校官网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并于5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绍兴市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详见附件2)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报市教育局高教处。联系人:沈华梅,联系电话:85093036,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5-341(请采用邮政EMS寄送,快递无法接收)。《绍兴市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详见附件3)由各校自行保管。 3.5月中旬,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公示各校推荐名单,并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确保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分配表 2.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2021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绍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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