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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5-10-22 22: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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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6号),设立绍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和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2.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3.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其他有关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4.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学校各项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

7.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管理;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属学校教师招聘;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8.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

12.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等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4.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5个。

二、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63,64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259.96万元,专户资金6,556.14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1.90万元,其他收入828.00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23万元,上年结转159.42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57,782.7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3,811.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6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6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9.36万元,其他支出401,37万元。

结转下年6,022.91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0,389.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0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2.0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46,64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7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6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0.86万元,其他支出401.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8,850.00万元,项目支出11,539.67万元。

三、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78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1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4人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学校开展“千校结好”交流活动等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6.96万元,比上年下降69.28%。公务接待386批次,计1784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外事活动、上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市内外兄弟单位交流、各类教研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比验收专家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6万元,比上年下降27.6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06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教研活动及各级各类教育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3.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4.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6.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8.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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