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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10-21 22: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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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6号),设立绍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2.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3.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其他有关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4.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学校各项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

7.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管理;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属学校教师招聘;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8.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

12.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等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4.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第一中学、稽山中学、高级中学、越州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第一初级中学、元培中学、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树人中学、建功中学、文澜中学、长城中学、昌安实验学校、镜湖中学、永和中学等17所中学预算、聋哑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预算和市教育局基本建设管理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电化教育馆、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市成人教育中心等7家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教育局2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教育局2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收入预算为78,83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39.42万元,88.34.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3.57万元,占0.16%;专户资金6,088.27万元,占7.72%;其他收入30.20万元,占0.04%;上年结转2950.62万元,占3.7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教育局2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5年支出预算为78,832.08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74,873.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0.68万元、其他支出823.7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66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6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80.01万元、项目支出34,323.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绍兴市教育局26家单位2015年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收入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72.2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554.3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本级按照政府职能安排的教育评估督导工作经费、招生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安排17,189.48万元,主要用于市第一初级中学等10所初中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4.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安排24,172.42万元,主要用于市第一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项)安排7,180.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助学贷款财政贴息、高校学生食堂伙食补贴和高校、高职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市配套、省经常性经费补助等。

6.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安排4,865.81万元,主要用于市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正常中专教育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安排2,221.61万元,主要用于市技工学校,正常教育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8.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安排4,129.73万元,主要用于市职业教育中心。开展正常职业高中教育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9.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安排732.14万元,主要用于市聋哑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10.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279.20万元,主要用于市中等专业学校等11所学校的教师培训支出。

11. 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安排3,368.47万元,主要用于市属预算单位的省教育专用网络、多媒体计算机教室配置、校舍维修、运动场地改造,实验仪器设备更换添置、校园安全、校舍建设等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的支出。

12.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安排1,592.90万元,主要用于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电化教育馆、市成人教育中心、普通话测试中心等6家单位开展除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以外的其他各类教育考试、教育科研、教育装备配置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97.6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本级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771.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市属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7.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市属教职工安排的提租补贴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4.5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本级按房改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17.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考试考务安排的支出()安排123.57万元,主要用于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普通话测试中心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普通话测试费用等。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接待经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市内外兄弟单位交流、各类教学和科研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比验收专家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73万元,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教科研活动及各级各类教育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级中学的资助。

1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举办高级中学的教育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高等院校的资助。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项)指反映除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4.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反映经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的支出。

15.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16.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工读学校支出。

1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8. 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支出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9.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各类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15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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