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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 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5 14: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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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2〕34 号)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家校共育机制,建立新型的家校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改善家校关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家校合作机制建设责任
  (一)加强领导,家校联手。要充分认识家校合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家校合作作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坚持“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规范家长学校办学体系,切实做到家校合一,推进素质教育。
  (二)强化责任,家校联动。各校要因校制宜制定“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与家长学校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明确“合作”重点,建立完善的“家校合作”工作责任,把家校合作责任分解到学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做到学校各级层面与家长能密切联系、认真配合,让学校和家庭双方互动互通,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和在家情况,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因地制宜,进一步落实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措施
  (一)建立“三大”制度,形成教育合力。
  1.家校共育制。要转变传统的家校合作观念,建立常态家校互动机制,即家长是教师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各校要通过家校互动,把办学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交给家长,让家长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并参与管理,认真配合学校对其子女的教育教学工作,丰富学校的办学资源,使家长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参与者,不断推进开放办学,民主管理。
  2.家校沟通制。各校要传承和创新好家校沟通渠道。
  一是召开家长会,要通过全体的、部分的、定期的、随机的、综合的、专题的形式举行家长会,让家长看到学校的发展,看到孩子进步,增进相互理解,取得教育共识。
  二是组织家访,各校要通过普访、随访、定访相结合的方式,真实地了解学生的生存情况和生活环境,对孩子的针对性教育更有把握和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家长的促膝谈心,可以增进互信,消除误解,互相体谅,形成合力。
  三是实行家校通、QQ 群等网上交流,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网上交流形式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优秀的家教案例等,引导家长通过上网交流学习,掌握孩子的学习情况,吸收更多的先进家教理念,做到智育德育并进。四是开展“负担”情况定期抽样调查。结合2012 年起省教育厅实施有关“减负”随机抽样调查,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校级层面的学生“负担”情况家庭抽样调查机制,每学期三次在全校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主要内容:⑴ 学生所在班级;⑵ 学生晚上上床睡觉和早上起床的时间;⑶ 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⑷ 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⑸ 晚自修的情况等。抽样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学校的校长信箱。校长要定期召开“减负”碰头会,研究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并定期对“负担”调查情况进行反馈,不断推进“轻负高质”。
  3.双代理家长制。各校要继续借鉴章镇镇中学对“空巢学生”的关爱“代理家长”制度,作为学校的一项工作重点,要根据每个空巢学生的特点在全校教师中寻找合适的“代理爸爸”和“代理妈妈”来陪伴空巢学生快乐成长。同时要坚持“代理家长制”从教师辐射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村(居委)一级,形成由政府牵头、学校与村级密切配合的校内、校外“双代理家长”全程管理,摸索出更多更好的家校合作新思路,为学校教育服务。要重视新居民子女家庭教育情况,针对新居民工作实际,组织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健全“三大”组织,夯实发展基础
  1.家长学校。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平台为家长们传授先进的家教知识,定期为新生家长、毕业生家长和中间年段的学生家长授课,指导切实可行的家教方法;教学内容要有的放矢,积极探索用“菜单式”方式让家长选择授课内容,做到中间、两头一起抓,促使家长的家教水平快速提高。全市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开办家长学校,上虞新居民子女就读较多的学校要校校建立新居民家长学校,农村家长学校创建率100%。
  2.家长委员会。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完善家委会章程,明确家委会职能、权利和义务,充分调动好家长委员们的积极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家委会活动,让家长委员们了解、掌握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发展,广泛发掘资源,让更多的家长都能为学校教育服务,主动成为学校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让家庭教育服务于学校教育。
  3.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市家研会由市妇联和市教育局牵头,会员汇集了一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学校教师、校长和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并成立了家庭教育讲师团和义工团。市家研会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和理事会议,研究家庭教育热点问题,通过学习培训、交流调研、论文评选等方式,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水平,吸引更多的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参与家研会的活动,教研室要配合做好相关学校对家庭教育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争取更多更高级别的课题立项。
  三、立足长效,进一步推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创新
  (一)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合作技能。家校合作,教师是关键。
  在家长成长的同时,教师家校合作技能也要同时提高,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和市家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也要组织老师接受专门的培训,要把家校合作作为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开展家长工作研讨,走出去、请进来,不断提高教师的合作能力与育人水平。
  (二)创新合作途径,提升工作实效。
  1.办好家长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多元教育功能,多渠道优化育人环境,强化并完善德育管理。各校(园)要启动“家长讲堂活动”,聘请一些教子有方的家长介绍有益经验,邀请家长参加特别关注的学校重要活动,在全体家长、学生中宣传优秀家长的事迹,以家长教育家长,以家长带动家长。
  2.完善家长义工制。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积极探索家长义工活动的多元途径和方法,深入挖掘“家长义工”活动育人内涵,搭建家长、学校、学生沟通的桥梁,让家长义工不仅为学校做贡献,并带动其他家长成为对学生言传身教的“好老师”,在“义工精神”引领下,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德。
  3.深化家长开放日。各校(园)每学年要安排2—3 次的家长开放日,把家长请进来,通过现场听课、专题讲座、典型案例交流、恳谈会、家教课题成果展示、学生书画作品展等形式,让家长全程参与学校的教学过程,向家长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的进程,明白学生习惯培养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了解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惑,提高家长关注孩子教育的热情,促进家校合作。
  (三)整合各方合力,提供监督保障。
  学校(幼儿园)要用好家校联系册,要汇集和整合育人资源,共同为家校合作群策群力。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进行宣传,广泛发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区、村、周边学校及各相关部门、企业等资源,使家校合作形成社会合力。同时市教体局将加强考评,把家校合作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考评,促进家校合作机制的建设。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全文下载]:绍市教普[2012]8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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