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正文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12-0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2-03-1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
关于印发《绍兴市教育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年度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09: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分享:


机关各处室,各市属学校:

  现将《绍兴市教育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年度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教育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年度推进计划》

                                                 

                                                    中共绍兴市教育局委员会

                                                        绍兴市教育局

                                                        2012年3月15日

 

附件:

绍兴市教育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推进计划

  一、领导责任分工

  建立市教育局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如下:

  党委书记、局长陈国阳对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教育局党政班子成员和教育局办公室、计财处、勤办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纪钢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普教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安监处、研究院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妙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政治处、监察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志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高教处、幼教办、科教园筹建办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石鑫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职成教处、招生办、自考办、职教教研室、成教中心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钱伟平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督导处、师范处、电教馆、基管站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局长级党委委员李发祖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责。

  市教育局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妙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要求”及其他规定。

  A、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由陈国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等有关处室配合。

  B、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及规范党员干部投资入股的规定。由陈国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治处、办公室配合。

  C、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规定,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D、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规定,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治处配合。

  E、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参与赌博等情趣低下活动的规定,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治处、办公室配合。

  2.严格执行控制会议,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制度,控制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的规定,降低行政成本、降低公务支出,由陈国阳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3.加强对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八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各市属学校党组织配合。

  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规定,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等配合。

  5.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治处、机关党总支和市属学校党组织配合。

  ⑴在暑假举办书记、校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读书会,对校级(科级)以上领导进行专题警示教育,由陈国阳同志主管,由办公室牵头、政治处、监察室配合。

  ⑵在全市范围深化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积极创建省、市廉洁教育示范点,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落实。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⑴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市属学校党组织配合。

  ⑵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组织考核反馈等制度,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⑶建立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陈国阳同志主管,监察室、计财处落实。

  ⑷开展对学校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⑸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教育工会落实。

  (二)查办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三)行风建设与作风建设工作

  1.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落实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与择校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由陈国阳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监察室、普教处等有关处室配合。

  2.广泛开展访企业、访乡镇、访社区、访家庭活动及行风对话、行风咨询、“家长评学校”等活动,直接听取和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落实。

  3.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原则,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坚决制止以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等方式的乱收费行为。大中专、职校招生工作由石鑫炯同志主管,招办、职成教处落实;中小学招生由陈纪钢同志主管,普教处落实;计财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配合。

  4.加强教师管理,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拒绝有偿家教和工作时间炒股,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监察室配合。

  5.开展“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活动,树立正气,建立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落实。

  6.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认真履行“一岗三职”,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外出学习、考察等事项。由陈国阳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政治处、计财处、监察室配合。

  (四)实施“阳光工程”工作

  1.严格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完善基金会章程,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教育基金会“阳光运作”。由陈国阳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办公室配合。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各市属学校配合。

  2.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由钱伟平同志主管,基管站牵头,计财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配合。

  3.大宗物品采购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工作,由陈国阳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勤办、电教馆、监察室配合。

  4.市级以上各类先进推荐、评比、高级教师评选及干部任免一律实行网上公示,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5.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审批情况在绍兴教育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申请对象、办班、办学地址、招生对象、教学内容、师资情况等,由石鑫炯同志主管,职成教处落实。

  6.加强对局机关财务监督,机关主要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报告,每半年在局长会议上通报。由陈国阳同志主管,办公室牵头,计财处配合。

  (五)贯彻落实反腐倡廉防范体系

  1.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政治处配合。

  2.严格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由陈国阳同志主管,办公室落实。

  3.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监察室落实。

  4.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记录”制度,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落实。

  5.建立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情预警机制;加强廉情信息分析,定期提交“廉情动态分析报告”;建立党员干部“预警告诫制度”,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落实。

  三、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年度推进计划

  1.严肃财务纪律,杜绝“小金库”,规范各类招投标事项。由陈国阳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学校配合。

  2.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局机关和市属学校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由李妙芳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办公室等有关处室配合。

  3.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平,择优录用”原则,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师范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配合。

  4.教育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纠。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和学校配合。

  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建设学习型机关。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对机关印刷品、奖牌实行统一招投标。由李妙芳同志主管,政治处、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6.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整合中考加分事项,实施“限高、减项、降分”政策。由陈纪钢同志主管,普教处牵头,有关处室、学校配合。

  7.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全力做好公办高中推荐生工作。由陈纪钢同志主管,普教处牵头,有关处室、学校配合。

  8.加强教育与监督,着力把高教园区建成廉政工程,确保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干净、干事”。由徐志伟同志主管,高教处、科教园筹建办牵头,监察室、基管站等有关处室配合。

  9.加强对非公办幼儿教师财政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由徐志伟同志主管,幼教办牵头,计财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配合。

  10.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各类高考加分事项。由石鑫炯同志主管,招办牵头,各高中学校配合。

  11.加强校安工程、幼儿园园舍改造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如期完工和工程质量。由钱伟平同志主管,基管站牵头,计财处、幼教办等有关处室配合。

  12.多管齐下,加强督查,确保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落实。由钱伟平同志主管,督导处牵头,协同普教处、研究院等有关处室开展工作,各学校配合。

  四、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保障机制

  1.着力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定期召开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利益风险教育。强化校务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强化收费治理,巩固收费工作成果。强化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教育内部审计体系。

  2.着力提升作风效能建设水平。创新教育机制。深化“家长满意工程”,完善、建立学校对口企业和社区、居(村)委会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市属学校教育短信平台,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利用短信平台双向互动功能,时刻关注舆情舆论;创新查处机制,建立“绍兴教育在线调查”,定期向社会、家长开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3.着力提高执纪查处综合效果。坚持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4.着力强化领导责任制建设。完善廉洁从政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根据“一岗三责”要求,市教育局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做好半年度自查自评和年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书面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共印25份)

抄送:省教育厅,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

主题词:教育党风廉政建设通知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