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11-001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1-04-2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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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创绍兴市学校德育工作新局面,促进绍兴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现代教育强市,打造优质教育之城”提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1.实行新班主任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教师上岗培训必须包括班主任上岗培训,其中班主任上岗培训不少于50课时。新教师原则上在2年内不担任班主任。第一年参加新教师班主任上岗培训,第二年担任班主任助理,经学校考核合格,可取得班主任上岗资格。 2.实行班主任专业成长三级培训制。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管理,实行分级培训。在今后五年内,市级培训班主任骨干500名;县(市、区)对所辖学校的班主任进行一次轮训,并重点培训骨干1000名;学校对全体班主任进行校本培训,并将教师参加班主任培训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挂钩。要拓宽班主任培训渠道,建立班主任实践研修基地,注重校内校外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为班主任专业成长提供平台。 3.组织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进修。要通过县(市、区)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教师自主进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班主任队伍素质。“十二五”期间,每校每年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任教师获得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上岗证,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证的班主任逐步达到50%。鼓励支持班主任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认证考试。 4.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台账制度。学校建立班主任成长档案,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进修、论文、课题成果、年度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归入个人成长档案,作为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5. 建立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底前建立班主任名师工作室,挑选工作能力较强、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组成班主任工作研修团队,通过名师指导、实践研训、外出进修等途径,培养班主任工作骨干人才,并发挥他们在本地区班主任队伍成长中的传帮带作用。 6.配备班主任工作专职研究人员。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年底前配备专职德育教研员,加强班主任工作专项研究、指导和管理,推动班主任工作的研究。德育教研员要编制德育课题指南,指导班主任开展课题实验,以此引导班主任在工作中探索研究,在探索研究中工作,逐步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各校要明确班主任研究管理机构,建立德育研究团队,形成班主任工作研究常态。 7.创设班主任工作的交流平台。市教育局将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市德育工作学术研讨活动,定期举办班主任工作论坛、班主任论文评比、班主任技能比赛、主题班会课展示等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每年举行一届班主任大会,学校要每学期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专题研讨会议,为班主任的专业发展搭建交流平台。 8.落实班主任“三优”政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班主任“评比优先、晋级优先、收入优厚”的倾斜政策。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评选“绍兴市十佳模范班主任”和“绍兴市优秀班主任”的活动,开展主题班会优质课评选,并纳入学科优质课评审系列。市和县(市、区)“教坛新秀”评比中,增加班主任系列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年限较长的优先推荐。“绍兴市模范教师”的推荐和评选要向一线优秀班主任倾斜。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关于班主任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要向班主任倾斜,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的研究,对班主任工作量的认定标准,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权重。市、县(市、区)教育局可定期组织班主任参加考察或休养活动。 9.开展班主任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评估。市、县(市、区)教育局督导部门,要根据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现状,制定班主任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评估细则和计划,组织专门督查,将督查评价的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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