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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11-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1-08-1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8 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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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认真汲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教训,深入贯彻落实 7 月 29 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在8—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确保学校安全,是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师生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学校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汲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做好自身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要把保质保量完成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突出工作加以部署,切实做到隐患排查细而又细,整治措施实而又实,责任落实严而又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查清校园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次数、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认真把握安全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检查接送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交通安全。
  1.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情况。全面检查贯彻落实今年年初在诸暨召开的全省学生接送车接送点建设现场观摩会和今年6月在德清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情况,尤其是组织实施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模式学习借鉴等情况。
  2.学生接送车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有无实行“一车一档案”,落实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等。
  3.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黑车”接送学生和“超载”现象;是否建立杜绝“黑车”、“超载”的长效机制。
  4.学生乘车安全情况。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好学生安全上、下车,以及对学生上、下车和乘车时的安全教育。
  5.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情况。检查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无实施“错时放学”、“路队制”、“小黄帽制”等,还要注意检查学生候车地点的安全情况。
  (二)校舍安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结构和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重点检查。中小学结合校安工程实施,组织进行“回头看”,要逐幢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1.校园建筑安全。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幢到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电梯和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可能情况,也要进行逐项检查。
  2.校园建筑施工安全。全面检查学校在建工地是否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到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要求规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危旧房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检查对经排查鉴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是否已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建筑是否已拆除重建或封闭停用,封闭停用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要根据省校安办的要求对挂牌公布的中小学D级危房处置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确保全部按规定处置到位,不留死角。
  4.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三)学校消防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校园特别是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
  2.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公寓及底层出租房、食堂、体育场馆等师生聚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管道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
  3.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检查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制订,有否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以及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是否具备。
  (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按照《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浙教办体〔2011〕7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1.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内饮食店食品卫生监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十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食堂规范布局、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供应环节质量。对使用桶装水的学校要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对使用学校自备水源的,要重点检查水源选址合理性和水源保护措施。检查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和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和规程,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准入、菌(毒)种及样本、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报告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危化物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化学试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爆易燃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实验室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系统的配备情况。检查实验室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必要的检测监控设备有无安装。
  4.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到位。
  5.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实习、实训安全制度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实训设备(工具)的管理维护、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健全,意外事故发生处理和报告程序是否科学和完备,职业院校是否已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实习保险。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以明查暗访形式,查制度,查“三防”,查管理,促进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长效机制。
  1.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三防”建设措施有无落实,学校安保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2.学生溺水事故防范。重点检查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水域的隐患排查情况,实地踏看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有无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语,防溺水倡议书、告家长书、暑期安全家访等措施有无落实。
  3.治安力量配置。检查学校门卫配置,以及巡逻、值班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4.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检查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发挥情况,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网吧、台球室、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定期开展,重点学校、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警力巡逻布控情况等。
  三、明确实施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本次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9月30日,分学校自查、各县(市、区)交叉互查、联合督查、整改提高4 个阶段进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次专项行动。
  (一)自查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此次专项整治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互查阶段。各县(市、区)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以听汇报、查台账、随机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市属学校由分管校长带领安管办主任进行对口检查;各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组织对口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登记,提出整改意见。
  (三)督查阶段。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汇总督查情况。
  (四)整改阶段。各地各校要认真梳理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对一般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规定期限、挂牌促改,或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整改,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切实落实安全专项行动的目标责任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各校要根据全市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大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排查整治好本地、本校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公示并实行领导挂牌整改落实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三)登记建档,形成长效。各地各校要围绕整治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账、日常检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整改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形成校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校要进行书面总结,并按照《绍兴市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和《绍兴市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见附件 2)要求填报报表,书面材料和报表于9月3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安监处,联系人:吴淼峰,电话:0575—85138185,电子邮箱:sxjyajc@126.com。各培训机构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人:王莉,电话:0575-85221184,电子邮箱:aboutwl@126.com
   
  附件:1.绍兴市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绍兴市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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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下载]:绍市教安[2011]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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