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10-000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0-05-2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 预警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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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从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案例分析(以09年全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为例),因溺水死亡的人数占非正常死亡总数的35.3%,其中农村学校学生占91.7%,低段学生占50%,外来民工学生占25%。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多为每年6-9月份。从事故发生原因分析,有上下学途中失足落水身亡的,有节假日到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死的,还有到池塘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的。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提高认识,将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百日攻坚”活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日常管理,坚决避免和减少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五月份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宣传教育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要通过主题班队会、黑板报、校园网、专题报告等方式和途径,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学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对校园及周边、学生上下学途径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村居的支持,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溺水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对上下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三、多方联动,共同做好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节假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社区(村)、新闻媒体的联系,制定专门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游泳安全。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切实增强学生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尤其要做好中午时间段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擅自外出游泳。 四、严格责任,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防溺水安全预案,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学生防溺意识,教会学生防溺以及溺水后自救、互救的技能技巧。同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以制度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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