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09-00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09-04-1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教〔2009〕19号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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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文教局、各市属中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教〔2008〕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围绕“对学生一生负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的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有利的原则。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完善中小学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要全面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课程改革的实践经验,积极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发展;要坚持以社会稳定为前提,量力而行、稳妥操作、不断完善。 3、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升学的原则。要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要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统一。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一律实行学业考试。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根据《课程标准》、《2009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及《2009年绍兴市初中毕业 生学业考试补充说明》命题,试卷卷首冠以“浙江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⑴试卷整卷难度0.75左右; ⑵命题继续重视能力立意,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适当增加综合性、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⑶命题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联系绍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 ⑷社会思品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⑸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 ⑹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省教育厅推荐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5.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计满分为76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各100分钟。 6.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优惠加分)统一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条件。省级重点高中并轨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2A3P及以上;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和自主招生、特长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五大项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具体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㈠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坚持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2)实行部分省重点高中提前招收“推荐生”制度;(3)允许高中学校自主招收一部分特长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并轨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重点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4.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⑴并轨生录取。并轨生分两部分录取:即“推荐生”和“统招生”。“推荐生”:把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择优推荐,高中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按一定比例淘汰,择优录取。 “统招生”:除推荐生指标外的并轨生由市教育局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择校生和自主招生录取。择校生和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为鼓励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开发,高中学校可以提前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见附件2),特长生招生数不得突破该校招生数的1%。 ㈡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 普通中专招生。考生既可以向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职业高中招生。职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免试直升入学,初中毕业生在中考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㈢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方案。高中段学校可以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等。但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更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宣传竞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复读生等。若有上述违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如确因同分或其它特殊原因须扩招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五、优惠加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具体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09〕20号)精神执行。 附件1.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2.2009年特长生招生办法 3.2009年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学校: 章) 毕业届别: 班级:初三( )班 报名序号:
注:1、学校根据要求制定评价实施细则,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2、评价等级分为A(好)、P(合格)、E(须努力)。学生某一项评为“E”,须在备注栏内说明。 3、“值得记载的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指突出表现)。 4、此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一份学校随同“初中毕业生登记表”留档,一份在学生升学或就业时,随同该生档案进入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附件2 2009年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计划安排 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需要招收部分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数不得突破高中学校招生数的1%。特长生招生数纳入当年度学校并轨生招生计划数。 二、招生对象 道德与修养测评等第为P等及以上,并符合下列特长条件之一者: (一)体育类特长生 1.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市区竞赛活动中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2.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获省级个人前六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二)艺术类特长生 1.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现场比赛中获省、市级一等奖者。 (三)其它类特长生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获得者。“科技类”竞赛获奖不再列入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办法 采用高中学校提出特长生招生方案(含项目、人数和办法等),学生自愿报名、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核、教育局监督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为; 1.制定方案:高中学校要在4月底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预先在相关学校公布。 2.学生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有关要求,自愿选择高中学校,填写《特长生招生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名同意。 3.初中学校推荐:初中学校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并将特长生推荐名单(一式二份)和档案报高中学校。 4.高中学校考核:根据初中学校的推荐,高中学校应对特长生进行必要的特长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5.公示与录取:高中学校确定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后,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然后在校内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有异议的学生,高中学校应及时作出调查处理。公示结束,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高中学校及时发出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特长生一经录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再录取。 四、招生时间 特长生招生于五月进行,五月底录取结束。 附件3 2009年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一、下列考生可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 2.现役军人子女; 3.获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 4.2009年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及以上证书者; 5.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市区比赛和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项目为两类: ⑴艺术类(项目为1.演唱:独唱、重唱、合唱限领唱;2.演奏:独奏、重奏、合奏限主奏;3.舞蹈: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限领舞;4.美术;5.书法五类)现场比赛获一等奖; ⑵体育类(项目为田径〈含定向运动〉、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游泳、武术、举重〈男〉、体操、国际象棋)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6.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比赛和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项目为两类: ⑴艺术类(项目同上)现场比赛获市级一等奖; ⑵体育类(项目同上)比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二、下列考生可加10分参加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2.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比赛和竞赛活动中(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同意)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项目为两类: ⑴艺术类(项目同上)现场比赛获省级一、二等奖; ⑵体育类(项目同上)比赛获省级个人前六名和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三、下列考生可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以累计享受;同类不重复,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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