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21K/2009-00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09-06-1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字号: | 绍市教〔2009〕33号 |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二00九年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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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市属学校: 为激励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在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中作出新的成绩,推动教育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决定评选二○○九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这次评选的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重点应放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上。本次评选三“十佳”人选,先在全市推荐出“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初步人选各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的基础上,从中择优评出各10名分别授予三个“十佳”称号。其余各10名分别授予“绍兴市师德优秀教师”、“绍兴市优秀青年教师”、“绍兴市优秀班主任”称号。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时,中心校及以上的校级领导应控制在分配名额总数的20%以内,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教师比例不低于40%,市属学校面向一线教师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师德表现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教学行为受到学生、家长的肯定。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所任学科教育质量高。 5.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二)绍兴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在教书育人和岗位成才中成 绩突出。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基本功,教学行为规范。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自觉运用新课程理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勇于探索,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专业思想巩固,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成绩显著,深受学生、家长欢迎,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绍兴市十佳模范班主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按教育方针的要求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行为教育,努力探索德育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扎实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所带班级工作突出,为群众所公认,家长满意度高。两次以上评为县级先进班级。 4.有较强的教育、组织能力,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学生会、团委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成效显著。有一篇以上班主任工作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公开发表。 5.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工作尽心尽职。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规范,教育质量高。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 评选应坚持逐级申报、严格考评、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学校评选提出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考评,择优排序上报,上报前应在本县(市、区)公示。市教育局评委会在考评后确定“十佳”人员。 申报推荐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组织撰写打印,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推荐表》内。上述材料连同各县(市、区)评选工作总结,请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市属学校的初荐人选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 四、奖励形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市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前夕向获得市三“十佳”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三“十佳”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师德教育活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在社会上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都具有积极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工作。推荐对象都必须先在校内公示,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在上报市教育局前,应在本县(市、区)公示,真正把最优秀的教师评选出来,确保质量。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 3.绍兴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推荐表 4.绍兴市十佳模范班主任推荐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各县(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
附件3: 绍兴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推荐表
附件4: 绍兴市十佳模范班主任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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