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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07-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07-11-2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绍市教幼字〔2007〕132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14 09: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教育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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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考核工作的

通       知

 
越城区文教局,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经济开发区各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市区学前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07〕51号)精神,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对市区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补助。市教育局将于12月份对市区各幼儿园开展经费补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准备
    1.市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园根据《市区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考核细则》(见附件一)完成自评打分。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1)教师工资、福利、奖金等发放清册(有教师签字);(2)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证书及银行缴款回执原件;(3)教师资格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4)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等。 
    2.各开发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填写《镇(街道)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3、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考核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区、乡镇(街道)领导组成。
    二、考核程序
    考核组成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踏看、个别座谈及反馈等形式,根据《市区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考核细则》的各条指标进行考核。
    请各社会事业局对照《市区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自评,统一将自评情况和《镇(街道)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07年12月3日之前上报我局幼教办。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越城区可自行组织对辖区幼儿园的考核。
    附件:1.市区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考核细则
          2.镇(街道)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有关乡镇、街道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主题词:学前教育  经费补助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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