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至2021年底已全部转为非营利性,根据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等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绍兴市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 二、废止过程 经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绍兴市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废止《绍兴市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姚国海 局 长 舒越红 副局长 王 莉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8513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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