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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22-03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2-05-2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绍市教〔2022〕3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4-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08: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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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体局,市属高校、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10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现将《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教育局

2022526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方案

教育是民族复兴的基石,走好“教育共富”路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教育收费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教育乱收费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是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绍兴市教育局特制订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

各区、县(市)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从政治的高度、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严格做好自查自纠,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未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唯一,预收费未全部缴入专用存款账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不公开,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未严格执行按培训周期或课时收费政策(按培训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不得超过60课时);收费时间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未严格执行退费政策(开课前提出退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开课后提出退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课时比例一次性退还费用)。时间范围:20219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校外教育监管处,各区、县(市)教体局)

(二)以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是平板电脑收费和商业保险收费。一是平板电脑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移动学习终端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移动学习终端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学校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推荐移动学习终端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移动学习终端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家长的投诉反映,受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产生负面舆情。时间范围:20211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学段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基教处、教技中心,各区、县(市)教体局、各市本级学校)

二是商业保险乱收费治理重点: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违规推销问题;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等利益输送问题。时间范围:20211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学段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安监处各区、县(市)教体局、各市本级学校)

(三)高校(不含专修学院)继续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继续教育收费、退费等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通过混淆学历教育方式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服务并组织收费问题;与中介机构合作办学时,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招生宣传故意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尤其是高级资格证书培训)界限、隐瞒办学主体等,误导或诱导学生报名并缴纳高额费用;收费时未规范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未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跨学年预收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退费难以及退费政策不合理的问题。时间范围:20211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汇总联系处室及责任单位:高教处、各市属高校)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违反“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少于2年;存在跨学期预收学费问题;未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和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收费标准调整不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不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问题,不公布对贫困学生有关学费减免政策或其他补助办法的问题。时间范围:20211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校外教育监管处,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民办学校)

(五)其他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行为。(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区、县(市)教体局)二是职业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重点: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职成教处、办公室,各区、县(市)教体局、各市直职学校)三是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问题。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方式变相收取与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费”等问题(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学前办,各区、县(市)教体局,市本级学校)四是违规补课收费的问题。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补课费、资料费、印刷费问题。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学前办、计财处,各区、县(市)教体局,市本级学校)是幼儿园额外收费的问题。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的问题。(牵头处室和责任单位:学前办,各区、县(市)教体局)时间范围:20211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往前追溯。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6月上旬)。各区、县(市)教体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含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联络员汤锋梅),督促指导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分析信访投诉;按要求上报自查反馈表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10月上旬)。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以成立的领导小组为基础,适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督查队伍。可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照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督查工作,视情商请属地发改委、财政、市市场监管、驻局纪检监察组等开展联合检查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上旬-10月底)。梳理分析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尤其要总结分析新形势下教育收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现行教育收费政策;宣传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撰写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从政治高度认识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以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保障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三)防范风险,加大查处力度。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停招、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三)注重宣传,强化业绩考核。通过官网、纸媒等宣传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设立投诉咨询电话,畅通各类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将教育乱收费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各种督导评估、清廉学校认定等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四)标本并重,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注重案例剖析、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收费调整机制,加强教育成本监测,及时规范调整收费标准。要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教育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制度。强化数字化监管,完善网上收付渠道,用数字化手段防范违规收费问题发生。

各区、县(市)教体局(汇总所属县域)和市属高校每月25日前将相关附表通过浙政钉报送绍兴市教育局计财处,市属高校报高教处。各区县教体局(汇总所属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上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2)、《绍兴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问题统计表》(附件3),各直属属学校上报《绍兴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问题统计表》(附件3)。并于202210月底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和1个以上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电话:市教育局计财务处 汤锋梅 电话:85144236;高教处 章伟飞,85020859


附件:附件1:绍兴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附件2: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doc

附件3:绍兴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问题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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