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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21-01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1-06-1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绍市教〔2021〕35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16: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教育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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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教〔202135 

各区、县(市)教体局,市直学校

2021526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作了全面部署。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班额要控制在45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减少。超出学校设计规模招生的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调减计划,使学校规模保持适度,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公布

二、坚持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并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打通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在市区范围招生。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属地招生。

三、合理统筹高中招生资源。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区、县(市)可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调配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请市内区、(市)统筹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统筹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区、县(市)招生后生源不足的,可根据省厅规定要求,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请省内跨设区市统筹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本地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招生计划。申请跨区域统筹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及计划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611日前报市教育局。生源不足且资源过剩的大规模民办普通高中有计划地逐年调减招生规模,减少跨区域招生依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申请在全市内跨区、县(市)招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门类和录取。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安排“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招生”三类招生,各区、县(市)和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全市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所有招生报名和录取结果一律基于“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和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招生一律纳入“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并按《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统招后剩余计划双向选择招生操作指南》执行;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余下任何高中学校的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籍一律根据“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数据注册。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并协同推进。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考试、招生等政策和录取结果。要公开咨询申诉渠道和录取复查结果等工作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的“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的“八项严禁”招生纪律,强化违规督查,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依纪依规查处问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7585226261

 

                       绍兴市教育局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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