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20号)文件要求,2021年有6个乡镇通过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的评估验收,现予公示:
上虞区:盖北镇
诸暨市:枫桥镇
嵊州市:崇仁镇
新昌县:小将镇、沙溪镇、东茗乡
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5-85209360
绍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