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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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申请、学校(单位)审查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拟向下列同志发放《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从2021年10月25日起到11月1日止。 在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与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85093033、88624195。
绍兴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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