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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学生资助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9-12-12 15: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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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和革命烈士子女予以资助。私立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1.免保育费

资助标准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餐食,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或部分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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