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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证书颁发事宜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18 11: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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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委和我省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停考、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的文件精神,考虑部分考生实际情况,现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证书颁发事宜说明如下:

考生申请毕业的专业停考,在文件规定的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时间前,考生已在外省取得申请毕业专业所缺课程的合格成绩,但因办理成绩跨省转移而未能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时间前的最后一次毕业申请登记前转入我省,同时又符合毕业申请登记的其他条件要求,允许其毕业申请顺延;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同步顺延;顺延颁发类毕业证书情况在毕业生花名册上标注说明。

考生申请毕业专业为全国考委发文停考并明确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不能顺延。我省发文规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的停考专业(不含全国考委发文停考、全国统一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当年内顺延,如2018年起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的停考专业,只能在2018年内顺延,以此类推;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例如:申请毕业的停考专业(不含全国考委发文停考、全国统一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2018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考生在2017年下半年毕业申请登记前,已在外省取得该专业所缺课程的合格成绩,其他符合专业申请毕业条件要求,20183月或9月办理了成绩跨省转移转入我省,可在20183月或9月后的毕业申请登记时办理毕业申请登记,2019年不再受理毕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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