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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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6号),设立绍兴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和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2.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3.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其他有关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4.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学校各项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 7.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管理;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属学校教师招聘;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8.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 12.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等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4.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教育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5个。 二、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572,460,853.47元,其中:财政拨款477,427,933.04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74,972,644.97元,其他收入20,060,275.46元。 2013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95.12元,上年结转2,576,774.21元。 2013年当年总支出573,440,400.8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元,教育支出514,199,597.86元,科学技术支出34,98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347.76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6,000,000.00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0,000.00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1,610.53元,住房保障支出30,972,464.68元,其他支出224,400.00元。 结余分配3,738.50元,结转下年1,594,183.47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77,485,293.9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053,362.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31,931.00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元,教育支出430,465,105.69元,城乡社区事务26,000.000.00元,其他支出224,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347.76元,住房保障支出18,908,440.51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51,311,804.68元,项目支出126,173,489.28元。 三、名词解释(所列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部门支出科目有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4.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5.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8.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9.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20.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21.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2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2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2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反映金融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持 2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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