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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09-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09-04-1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绍市教〔2009〕17号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二??九年普通初中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8 17: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教育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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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各中专学校,市区初中:
    我市2009年普通初中中专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考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高中在校学生及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县(含市、区,下同)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农村青年持乡、镇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义务教育证书)。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3日。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65元。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各县按要求采集考生信息。
    二、考试安排
    绍兴市范围内考生参加2009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和社会思品五门。各科满分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六科合计满分为760分。
    文化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  程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2:30?4:10
6月14日(星期日)
语文
社会思品
6月15日(星期一)
数学
英语
6月16日(星期二)
科学
 
    体育考试由各县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绍兴市区考生的体育考试按我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评卷
    阅卷工作在各县教育局、招委领导下由各地自行组织进行。
    四、档案
    初中阶段的学生档案由学生自行带至录取学校。
    五、体检
    中专招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六、填报志愿
    考生在中考以后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每批可填三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中可填报三个专业和一个其它专业服从。为给广大考生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在第二批后面增加了省内、省外学校服从志愿栏和若干类别学校服从志愿栏,若愿意服从调配的考生,可在栏内按要求填写,便于调配。
凡报考艺术、体育等提前单招单考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其他中专,已经被提前批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其它中专学校。
    考生须填涂机读《志愿卡》。机读《志愿卡》作为向各批学校调档的依据。考生可以按所在县教育局、招生办规定的报考点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到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填报志愿。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招委的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中考成绩(满分760分)为主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今年中专录取采用集中录取与分散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集中录取分三批进行,提前批为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经批准的专业;第一批为“3+2”职业教育和本市普通中专;第二批为其他中专学校。第二批结束后进行服从志愿的调配录取,原则上先本省后外省、先学校本部后教学点。
    分散录取:允许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直接报市教育局、招委审批。
    普通中专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招委根据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适当的比例向各录取学校提供名单,由学校综合考虑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后,择优录取。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限招女生。
    凡被提前批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中专不再录取。
    (一)下列考生可享受10分的照顾,择优录取: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台湾籍考生及归侨、华侨子女;
    3.初中学习阶段参加经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 员、市(地)级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照普通高校统一规定的项目)。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20分的照顾,择优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项享受。
    对残疾生的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学校退回招办提供的考生名单,必须说明理由,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招委审核批准,并加盖“绍兴市招生办中专录取专用章”。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关于聋、哑学校招生
    由于聋、哑学校专业有其特殊的要求,且招生数量较少,因此上述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由招生学校于5月30日前向市招办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毕业学校负责政审、组档,经批准录取的考生,其档案由考生自行带、寄录取学校。
    普通中专提前批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市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被聋、哑学校专业及提前批录取的考生,视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格,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九、其他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把招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各部门和单位,协同抓好招生工作。各地教育局、招委要树立大职教的观念,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灵活有序的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环境。要正确处理普教与职教,中专、技校与职高,本地职校与外地职校的关系。在招生过程中,要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对学校及专业的选择权,坚决制止有偿招生。
    各有关职能处室和学校要加强招生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公布招生计划,真正让考生全面了解招生计划,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规行为,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全文下载]:绍市教[2009]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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